译者按:译文仅供参考,如有错误或出入,请参见原日语/英文版。此外,本译文并没有法律效力,请参见以下声明。
本简体中文译文原译为夜煞之乐,一点字坊校验内文,落霞孤鹜改进部分翻译。本译文只供参考使用。如有任何差异,请参阅日语/英语原文条款。
授权方 (“Licensor”) 根据本授权协议(「协议」,“Agreement”)提供许可程序(如以下第 1 条所定义)。任何接收者使用、复制或分发本许可程序,或行使任何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如以下第 1 条所定义),则视为接收者同意本授权。
- 「数字字体程序」 (“Digital Font Program”) 应当指包含或用于呈现或显示字体的电脑程序。
- 「许可程序」 (“Licensed Program”) 应当指由授权方在本协议下授权的数字字体程序。
- 「衍生程序」 (“Derived Program”) 应当指对许可程序或其中的一部分进行修改、增加、删减、替换等任何改编行为,也包括从许可程序或数字文档里面的嵌入字体中提取部分或全部字体信息创建新的数字字体程序的情况,无论创建的数字字体程序是否经过修改。
- 「数字内容」 (“Digital Content”) 应当指以数字数据形式提供给最终用户的产品,例如视频内容、动态和/或静态图片、电视节目或其他广播内容,以及由文字符号、图片、摄影图像、图形符号和/或类似内容所组成的产品。
- 「数字文档」 (“Digital Document File”) 应当指由各种软件程序创建的 PDF 文件或其他内容,其中部分或全部许可程序将会嵌入或包含在文件中,并且仅用于显示字体(或称「嵌入式字体」,embedded fonts)。嵌入式字体仅用于显示嵌入 (embedded) 于特定数字文档中的字符,而嵌入式字体与数字字体程序中嵌入的字体不同,后者可以用于显示该特定数字文档之外的字符。
- 「电脑」 (“Computer”) 在本授权里应包括服务器。
- 「复制和其他方式的开发利用」 (“Reproduction and Other Exploitation”) 应当包括复制、转让、分发、租赁、公开传播、展示、展览、改编和任何其他利用方式。
- 「接收者」 (“Recipient”) 应当指任何在本授权许可下接收许可程序的人,包括从其他接收者处接收许可程序的任何人。
授权方根据本协议中的每个规定,授予接收者在任何与全部国家或地区使用许可程序的许可。但是,许可程序里包含的任何与全部权利皆由授权方持有。除本协议特别规定外,本协议决不会向接收者转移授权方所持有许可程序的任何权利,或任何关于商标、商品名称或服务标志的权利。
- 接收者可以在任意数量的电脑上安装许可程序,并且根据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使用该程序。
- 接收者可以将许可程序按原样或修改后作为字符文本表述等形式用于印刷材料或数字内容。
- 接收者可以出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于任何形式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广播,通讯和各种记录媒体),根据上一条的定义对印刷材料或数字内容进行复制和其他方式的开发利用。
- 如果任何接收者从数字文档中提取嵌入式字体以创建衍生程序,则该衍生程序也应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 如果任何接收者对数字文档进行复制和其他方式的开发利用,而该数字文档所包含许可程序的嵌入式字体仅用于在该数字文档中呈现数字内容,则该接收者无需因此行为承担本协议的其他义务。
- 接收者可以在本授权第 3 条第 2 款下,复制未经修改的许可程序,并出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将其副本公开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再分发给第三方(「再分发」, “Redistribute”)。
- 接收者可以根据上述许可程序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创建、使用、复制和/或再分发衍生程序,前提是再分发衍生程序时,接收者应遵循第 3 条第 1 款的规定。
本授权上一条所授予的许可应受以下限制:
- 如果某衍生程序根据上一条第 4 至 7 款再分发,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以下文件必须与衍生程序一同再分发,或者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提供,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邮费、存储媒介和手续费的总和:
- (a) 衍生程序的副本;以及
- (b) 字体开发程序创建衍生程序时产生的任何附加文件(若有),可用于进一步修改衍生程序。
- (2) 应当以再分发的方式,让接收者可以将衍生程序替换回在本授权许可下初始发行的许可程序(即「原始程序」),可以提供与原始程序的差异文件,也可以提供将衍生程序替换回原始程序的方法说明。
- (3) 衍生程序必须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获得许可。
- (4) 衍生程序的程序名、字体名或文件名不得包含许可程序的名称,或与许可程序名称相同。
- (5) 为满足本款要求,而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提供的任何材料,可以由任何愿意提供的一方提供。
- (1) 以下文件必须与衍生程序一同再分发,或者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提供,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邮费、存储媒介和手续费的总和:
- 如果接收者根据上一条第 6 款再分发许可程序,该接收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接收者不可更改许可程序的名称。
- (2) 接收者不可对许可程序进行加工或其他修改。
- (3) 接收者必须随许可程序附上本协议的副本。
- 此许可程序由授权方「按原样」提供,授权方对许可程序或任何衍生程序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有权、非侵权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无论起因和责任理论如何,也无论是合同责任、严格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包括过失或其他),只要是因安装、使用、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许可程序或任何衍生程序或行使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而引起的,对于任何直接、间接、偶发、特殊、扩大、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替代产品或服务、系统故障导致的损害、现有数据或程序的丢失和损坏、利益损失等),即使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授权方概不承担责任。
- 授权方没有义务回答与许可程序或其衍生程序的安装、使用、复制和其他方式的开发利用相关的任何技术问题或咨询,或提供任何其他用户支持。
- 本协议的期限应从接收者收到许可程序之时起算,并且只要接收者以任何方式保留任何此类许可程序,本协议就应持续有效。
- 尽管有前款规定,如果接收者违反了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恕不另行通知,此后接收者不得使用许可程序或衍生程序,或对其进行复制和其他方式的开发利用。但是,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其他接收者从违反本协议的接收者处接收许可程序或衍生程序的任何权利。
- IPA 可能会发布本协议的修订版和/或新版本。在这种情况下,接收者在使用、复制、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或者再分发许可程序或衍生程序时,可以继续选择使用本协议,也可以选择后续版本的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应受日本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 本授权协议应根据日本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