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Latest commit

 

History

History
414 lines (214 loc) · 28.1 KB

File metadata and controls

414 lines (214 loc) · 28.1 KB

逻辑思维与诡辩

张晓芒 - 哲学宗教榜-逻辑学

诡辩是现实生活中人人都会碰到的事情,如何认识诡辩手法、掌握破斥诡辩的方法,是现代人实现有效沟通的技能。《逻辑思维与诡辩》在强调逻辑本身的逻辑标准的同时,也力求探询逻辑的伦理标准。即正常有效的人际沟通如何在必须符合逻辑思维规则和规律的同时,也必须要符合沟通交际的伦理规范;在体味如何认识、破斥诡辩的方法论意义的同时,也要追寻逻辑之“法的意识”下的人文价值。

前言

因为,自古至今,只要人类还在思考,瓜瓞连绵的诡辩就谬种不绝。 c:36

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破斥诡辩比纠正谬误更重要,原因即在于诡辩之人懂逻辑。 c:56

完善是上帝的尺度,而追求完善是人的尺度。 c:165

01 第一部分 真是气死人——什么是诡辩

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将一个真实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说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c:246

笨嘴笨舌的苦恼——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事情

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是语言的思想内容 c:205

某君的一番“道理”虽不能服人之心,却也能胜人之口 c:64

当我们评价某人某事做得不好时,旁边却有人插了一句:“你做还不如他呢!”蒙头蒙脑的我们一时语塞。事后想起,这实在谈的不是一件事情。 c:67

此时不由得想起《水浒传》中“杨志卖刀”的故事。当杨志夸奖他的刀如何锋利,如何“杀人不见血”时,偏偏有泼皮牛二非要他当场杀一个人给他看看。恐怕杨志的感受和此时的我们一样—真是气死人! c:29

明明白白的糊涂——还欠缺点什么

问题到此还不算完:“2/4等于1/2?”“对!”“2/4分母是4?”“对!”“那么1/2分母是4?”“啊?”我们有些糊涂了。 c:19

预言家”的分析、论证不能说不严密,但结论却明显违反直觉 c:33

上街闲逛,看到有商家打出“买一送一”的广告,便高高兴兴地买了一台高档洗衣机。商家却只送了一个装洗衣粉的盒子,虽然盒子漂亮,但却有点生气。 c:19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的思想沟通,并不总是按正常的思维方式进行的,总有一些胡搅蛮缠的语言在干扰着人们相互之间的正常人际沟通。 c:80

“魔鬼的律师”——是非无度

中国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中,有一位著名的代表人物叫邓析,他精通法律,机智善辩,以帮人打官司和教人学诉讼为业,是中国最早的“律师” c:52

:一切以自己的尺度为尺度。 c:120

变了形的机智——诡辩的词源

在古汉语里,“辩”源自“辡”(biàn),《说文解字》说:“辡,罪人相与讼也。从二辛,凡辡之属皆从辡。”“辛”有“罪”义,“辡”意味着打官司必有诉讼双方,而诉讼双方也必有一是一非,要为谁是谁非而辩论,因此也就演变出“辯”(辩的繁体字)字和“辧”(辨的本字)字。《说文解字》说:“辩,治也,从言在辡之间。”而“辧”字从“刀”,意为把事物一分为二,引申为辨别诉讼双方的是非曲直。 c:56

《庄子·齐物论》有:“恢诡谲怪,道通为一。”意思为,一切千奇百怪的东西,从道的观点看,它们都是可以相互为一的。 c:21

“辩者不善,善者不辩。” c:70

西方的“诡辩”一词源出希腊语的“技巧”“智慧”,其最初的含义是掌握技巧、具有智慧的人,即“智者” c:36

用小聪明赚钱—诡辩的界定

假装聪明而实非聪明,而且是用表面上的聪明而非真正的智慧去赚钱的人 c:78

第一,论题虚假,即论题不合乎事实和真理;第二,论据虚假,即论据不合乎事实和真理;第三,论证方式错误,即论证中采用的推理形式无效。 c:422

“苏张之口”——中国古代的诡辩源头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 c:39

“苏张之口”成为后人对能言善辩者的形容词。 c:63

历物十事”:“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c:58

常识是一个时代的思维方式,“其中包含着这个时代的一切偏见 c:160

庄子说这些论辩是“弱于德,强于物”,只能“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认为这些“辩者”是“存雄(雄心)而无术(道术)”(《庄子·天下》)。 c:73

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涯之辞,时恣纵而不傥 c:17

“靠舌头过活”——古希腊的诡辩源头

任何城市里的人们本身的自由和对他人的统治的最大利益和原因” c:38

这些智者大都具有相对主义、怀疑主义、感觉主义倾向 c:41

高尔吉亚就以怀疑主义的态度,提出了三个著名命题:无物存在;即使有某物存在,我们也不能认识它;即使我们可以认识某物,我们也无法把它告诉别人。 c:61

赫拉克利特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题:“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c:39

三是涉及量变和质变的矛盾问题,如“谷堆”和“秃头”就是关于量变到质变的关系问题。 c:19

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因此,你就是有角的人。 c:63

02 第二部分 思维的陷阱——为什么要了解诡辩

“如何说”是衡量说话者表达能力的尺度,而如何理解“说什么”,是衡量听话者理解能力的尺度。 c:155

赔本赚吆喝——有意和无意的区别

因此,卖布头的小贩只是在吆喝的过程中忘了吆喝的本来目的,把“吆喝是为卖布”与“为吆喝而吆喝”颠倒了。 c:19

但谬误是不自觉地违反思维规律或思维规则而产生的各种逻辑错误,而诡辩则是故意违反思维规律或思维规则而产生的各种逻辑错误,是思维的陷阱。 c:242

怎么去救火——误解和曲解的区别

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际,都是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及交际双方共同具有的知识基础上,通过语言来完成的。这就是语言环境,简称语境 c:138

有时误解所造成的结果就是“不解”,其成功交际的等级也为零。 c:11

学前孩子会计算并不重要,学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应重于计算能力。 c:65

我把你背出来——真诚与强辩的区别

这些诡辩的蔓延,无疑会使人际沟通变得困难,有时还会造成社会的诚信危机。 c:27

关于论证,像别的东西一样,有真正的论证,也有像赝品那样的东西。”在这种赝品中就包含有诡辩。它表面上振振有词,似乎很有道理,实际上却是故意违反思维规律或思维规则而挖的一个思维的陷阱。 c:80

到底能不能——清楚的头脑

其一,默默地忍受——你对!你对! 其二,一逃了之——你行!你行! 其三,那咱们就胡搅吧——要打架了。 其四,有必要好好理论一番——讲讲道理。 c:45

非所宜言,勿言;非所宜争,勿争。 c:74

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c:86

1+1等于几——健康的心态

真理是人们的认识、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正确反映,是人们的认识、意识中包含的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相一致的内容。 c:100

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人微言轻的现象并未绝迹,在“权威”的“马首”下,许多人把自己无限地边缘化了,从而使自己处在一个不平等的论辩角色上,深怕贻笑大方。 c:79

磨刀不误砍柴工——掌握必备的逻辑思维知识

健康的心态需要稳定的心理基础,而清楚的头脑则需要一定的知识准备了。 c:55

什么叫作“清楚的头脑”?就是“思想要确定”,要善于合乎逻辑地思考问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用思想的首尾一贯性去帮助还不充分的知识”。 c:131

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c:106

只有p才q(p←q) 或:如果不……则不……(-p-q) c:35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才q)推理的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 c:36

第一,同一律。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必须与自身保持一致。它要求必须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亦即每一个概念或判断必须保持自身的统一。否则将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c:70

它保证思维过程的确定性(同一律的要求)、一贯性(矛盾律的要求)、明确性(排中律的要求)、论证性(充足理由律的要求)。 c:89

人们即使没有系统学习逻辑学也在使用逻辑,但这种“使用”更多的是依赖于现实生活中从小至大积累起来的“逻辑感觉”。 c:31

最基本的普通逻辑的思维知识外,我们还需要掌握一些辩证逻辑的知识、语言逻辑的知识、批判性思维的知识、心理学的知识等。 c:59

逻辑思维的要领,就是“思想要确定”;辩证思维的要领,就是“思想要具体”;批判性思维的要领,就是“思想须质疑”。 c:157

邪说不能乱—了解诡辩的目的

凡事都应该有个限度,这是做人的道理和责任。 c:30

我们就可以在思想上得到真理而在行动上得到自由” c:27

03 第三部分 洞烛玄机——诡辩的种种手法

诡辩是在谈说论辩的过程中,诡辩者为了维护自己的虚假论断或反对别人的真实论断,故意违反逻辑论证或各项规则所采取的种种“总是有理”的错误论证方法。 c:29

百般抵赖——否认事实的诡辩(一)

百般抵赖——否认事实的诡辩(一) c:21

如果是“故意没有意识到”,用各种各样的谎言或狡辩否认所犯过失或罪行,就是百般抵赖的诡辩了。 c:28

强词夺理——否认事实的诡辩(二)

强词夺理——否认事实的诡辩(二) c:20

强词夺理”则是以“说理”的形式,把无理的说成有理。这是一种公然不顾最起码的常识、事实和道德,扯野撒泼的诡辩手法。 c:43

现代的强词夺理,不但违反了逻辑的规则,还违反了任何社会都应该具有的社会公德。 c:25

信口雌黄——歪曲事实的诡辩

信口雌黄——歪曲事实的诡辩 c:15

雌黄又叫鸡冠石,是一种矿物,呈黄褐色。古代写字用黄纸,写错了就用雌黄涂改。信口雌黄就是无视事实,随口乱说的诡辩。 c:76

一个完整的论证过程,是所有思维形式的综合运用,它必然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组成。 c:81

论据一般也有两类:一类是已经确认为真的事实情况,一类是科学的定义、公理、定理。 c:76

二是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靠论题来证明。 c:71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可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 c:42

假痴不癫——模糊概念的诡辩

所谓假痴不癫,是指假装痴呆,以掩饰自己真实的思想和行为。在诡辩手法中,假痴不癫指故意模糊概念的确定性。 c:45

“布匹”和“布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匹布是两匹布的一半,但却不是两匹布的布价的一半 c:22

所谓模糊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无意识地、不自觉地把本应具有确定含义的某一概念搞得不知所云。 c:64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细胞。任何一个概念,作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成果,都有质和量的两个方面,概念的“质”是指概念的内涵,它是反映到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通俗地讲: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概念的“量”是指概念的外延,它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总和(通俗地讲: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有哪些)。 c:75

尽管概念有其灵活性,但是,在一个确定的言语活动中,亦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它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不能任意变换。这是正确思维和正常人际沟通时的重要条件之一。 c:38

对于这类诡辩,我们一定要追问:“你使用的这个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这样,才能破斥诡辩者故意模糊概念的诡辩伎俩。 c:45

浑水摸鱼——混淆概念的诡辩

用在诡辩手法上,则是恶意混淆概念,从而达到诡辩者自己的某种目的。 c:30

所谓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把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来使用;或者是把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 c:87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约定的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的内涵则是预付款,它不受法律的制约,消费者交付订金后,有权要求返还,若商家违约,只需退还订金而无须做出赔偿。 c:79

瞒天过海——偷换概念的诡辩

所谓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用一个概念代替另一不同的概念,从而制造概念混乱。 c:72

在这个诡辩中,“2/4等于1/2”所表明的是数量之间的关系,而“2/4分母是4”则是单纯指某个数字。将某种关系偷换成某个数字,也是瞒天过海的偷换概念。 c:20

随心所欲——肆意曲解的诡辩

所谓曲解,就是听话者对说话者所说的话做故意歪曲原意的解释。其中包括曲解概念和曲解判断。 c:46

所谓隐含是指,当人们说出某句话时,这一话语所传达的含义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话语的言说内容,一部分是话语内含的、需要意会的内容。这种需要意会的话语内容就是隐含。简单点说,就是“话里有话”。 c:36

言辞是思想的外在表现,欣赏外在表现却抛弃思想,这是糊涂的。 c:34

清浊不分——模糊语境的诡辩

人们在沟通交际、谈说论辩的过程中,表达思想感情,传达自己的主张,需要一定的语言环境,这种语言环境包括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的时间、说话的地点,以及沟通、交际、谈说论辩双方共同具有的知识等因素。我们将这种语言环境称之为“语境”。 c:28

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它反映什么对象就只能反映什么对象。 c:35

任何正确、有效的沟通交际,它所使用的概念都应当自始至终地保持确定的同一性。 c:35

故弄玄虚——模糊判断的诡辩(一)

判断具有两个基本性质,一是有所断定,二是有真假。 c:53

对付这种故弄玄虚的方法很简单:有话好好说,把话说清楚。 c:48

含糊其词——模糊判断的诡辩(二)

“含糊其词”是指,话说不清楚,判断不明确。用在诡辩手法上,也是指故意模糊判断的含义。 c:29

却利用了语言的模糊性,使得所下判断丧失了确定的内容。 c:13

用在消除含糊其词的诡辩上,方法也很简单:多问几句话,确定是在什么样的语境下解释所要清晰了解的词语,又如何以此形成确定的判断。 c:39

遵守排中律的要求,就是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确定性 c:23

闪烁其词——模糊判断的诡辩(三)

闪烁其词”是指,说话吞吞吐吐,躲躲闪闪,不肯下明确的判断。 c:22

这种由小到大、由远及近、从外至内、层层类推的方法,由隐蔽而逐渐明显,其迷惑性越大,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思想灌输到对方的意识中的效果就越好 c:42

人际沟通中的言语行为,不仅要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也要符合语用逻辑的要求。 c:31

以假乱真——虚假判断的诡辩

以假乱真”指以仿照精巧之假去冒充真的,致使人分辨不清真假。在诡辩手法上,则是以精巧设计貌似为真的假判断来混淆视听,使人不明所以。 c:27

判断是对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的逻辑性质一是有所断定,二是有真假。既然判断有真假,那么,判断之间的真假形式关系是可以计算的。 c:15

总之,面对此类混淆视听、以假乱真的障眼法,我们可以请循其本,再七绕八绕地“绕”回去:“你吃了饭店的东西了没有?”“你买了商店多少钱的东西,又付了多少钱?”这样,无论这个诡辩者再如何理直气壮地强词夺理,在真正的真判断之前,他也无法逃遁了。 c:19

无中生有——虚假隐含的诡辩

其一,真诚准则:不说你相信为假的话;不说缺乏充分根据的话。其二,充分准则:尽可能地提供谈话目的所要求的信息;不要提供多于谈话目的所要求的信息。其三,相关准则:所说的话语必须是和谈话目的有关的。其四,表达准则:避免表达的模糊性;避免歧义。其五,态度准则:所说的话语必须是有礼貌的。 c:43

节外生枝——混淆模态判断的诡辩

“现在是什么”是实然判断,“应该是什么”或“可能是什么”是模态判断。 c:29

节外生枝一般比喻为在问题之外又生出新的问题,现多比喻故意设置障碍,使问题难以顺利解决。 c:27

必然P等值于不可能非P;必然非P等值于不可能P;可能P等值于不必然非P;可能非P等值于不必然P。 c:25

移花接木——混淆时态判断的诡辩

“移花接木”本指把花木的枝条嫁接到另一种花木上,比喻暗中使用手段更换人或事物。表现在诡辩手法上,则是混淆了时态判断的含义。 c:23

过去曾总是P等值于并非过去非P;过去曾总是非P等值于并非过去是P;过去是P等值于并非过去曾总是非P;过去非P等值于并非过去曾总是P;将来总是P等值于并非将是非P;将来总是非P等值于并非将是P;将是P等值于并非将来总是非P;将是非P等值于并非将来总是P。 c:23

假途售奸——错误三段论推理的诡辩

三段论的规则有七条: (1)在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否则将犯“四概念错误”。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否则将犯“中项不周延错误”。 (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违反这条规则将犯“大项不当周延错误”或“小项不当周延错误”。 (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5)前提中有一否定,结论必须也是否定。 (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7)前提中有一特称,结论必须也是特称。 c:44

只有前提真实并且形式正确的三段论,才能必然地得出真实的结论;而前提不真实或者形式不正确的三段论,都不能保证必然得出真实的结论。 c:24

似是而非——错误复合判断推理的诡辩

复合判断推理包括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 c:36

是非无度——自相矛盾的诡辩

没有一个一定条件下的质的规定性。也即,缺乏了一种确定性的标准。 c:18

模棱两可——是非两不可的诡辩

第三,排中律的作用只在于提出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必有一真,以供人们选择,但它并没有指明两个判断中哪一个是真的。判断的真要靠实践确定。 c:13

胡搅蛮缠——混淆论题的诡辩

二是论题必须保持同一。 c:11

“某人某事做得好不好”与“我自己做得好不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话题。 c:18

答非所问——偷换论题的诡辩(一)

对付此类诡辩的方法,是再一次说明自己的话题是什么,要求对方回到原来的话题上。至于其他的话题有没有必要讨论,那也要等到这个话题讨论清楚了再说。 c:17

“通意后对”也是同一律对言语沟通必须围绕一个确定的话题进行的逻辑要求。 c:13

暗度陈仓——偷换论题的诡辩(二)

“暗度陈仓”则是借着对方的话题中某些词语的歧义性,构造并且偷换了话题。 c:26

牵强附会——“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推不出”诡辩

所谓“论据与论题不相干”是指,在一个论证中,理由尽管是真实的,但与结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c:16

在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诊断被确定为真的,必须要具有充足理由;理由必须真实,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这两条要求,就要犯“虚假理由”的错误和“推不出”的错误。 c:21

世界上一切腐败的事物都可以为它的腐败说出好的理由 c:23

众口铄金——“以人为据”的“推不出”诡辩

在现实生活中,“以人为据”的谬误不胜枚举,并且有一些“以人为据”的实质是以“大家认为”来代替逻辑的论证,用以攻击某人的个人品质。这就是众口铄金的诡辩了。 c:11

生拉硬扯——不当类比的诡辩

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作现实,但是,在平常的感觉中,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c:23

第一,在类推中,所比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应该越是本质联系越好。 第二,在寻找具有“同情”“同理”的“相似”过程中,我们不但要“知类”,更重要的是还要“明故(理由)”,即这种相关性的根据是什么。 第三,在类比的两个事物中,有无相异性,有无遗漏的信息。 c:38

轻动干戈——轻率概括的诡辩

“轻动干戈”是指,轻率地运用武器,挑起战争。用在诡辩手法上则指对某种言行的故意以偏概全、轻率概括。 c:22

简单枚举法是从一些经验事实的不断重复出一个普遍性结论的推理。 c:14

在运用简单枚举法时,为了使结论的可靠程度高,就必须注意:第一,枚举的对象要尽可能地多;第二,所考察的事物属性应该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c:26

树上开花——虚假预设的诡辩

与传统逻辑只是真假二值相比,预设逻辑却包含有真、假、无意义的三个值,是三值逻辑。 c:13

对于疑问句,更有逻辑学家提出了一条著名原则:问句有效当且仅当所有预设为真。 c:24

得意忘言——因果关系的想当然谬误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而争论不休?之所以会有这种争论,就在于心理上预先就假定了“事物本来就是两种因果关系” c:11

自欺欺人——稻草人的诡辩

通过把某种对方并不存在的极端事实强加给对方,以此来丑化对方。这就像自己先树立一个稻草人,并自欺欺人地认为,打倒了稻草人就打倒了对方。 c:25

刹那生灭——相对主义的诡辩

逻辑思维方法是从各种思维形式本身的特点、结构方面去研究思维规律,以思维的确定性为核令。而辩证思维方法是从思维形式的联系、运动、转化方面研究思维规律的,或者说它所研究的是思维形式的辩证法,以思维的具体性为核心。 c:39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与辩证思维方法对立,它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认识为特征 c:13

由于这种“是就是,非就非,除此之外,都是鬼话”的主张,是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否认事物发展变化的“是什么就永远是什么,不是什么就永远不是什么”的断定,因此,它作为一种世界观、方法论;与只要求判断要确定、不能自相矛盾、不能非此非彼的逻辑思维也不是一回事,也不能相互混淆。 c:14

如果想要否定一个正确的东西,那么就把它绝对化好了。这种绝对化的思维方法,就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 c:25

作为知识的准备,我们在破斥任何一个诡辩时,都应该从概念要确定、判断要明晰准确、推理要合乎逻辑、要遵守思维规律等出发,从而第一,确定说辩论题中的关键词是什么;第二,将这一关键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确定,明确它的意义和范围是什么;第三,将辩论题中的所有概念联系起来,明确这个流辩论题的意义和在当前情况下所涉及的范围;第四,对这些判断所组成的论证方式进行确定,看它是否遵守了各种推理形式的规则。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健全的判断能力基础上,以“清楚的头脑”,大致了解这个诡辩论题“说”在何处了。 c:31

针锋相对——用事实说话

列宁曾经说过:“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历史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 c:17

实践是一切理论的无可争议的试金石,在这个场合也应该让它做我们的指导者。 c:11

两权相衡——比较法

逆驳是直接针对对方的论辩,提出相反对的事实判断,然后让对方自己分析比较,决定取舍,从而达到破斥对方诡辩的目的。 c:15

顺驳是并不直接反驳对方的诡辩,而是自己先提出两个相互反对的判断,然后让对方自己分析比较,决定取舍,从而达到破斥对方诡辩的目的。 c:17

引君入彀——顺势逆驳法

顺势逆驳法也是顺驳方法,它是根据对方提出的论点所形成的态势,借题发挥,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给予对方反驳,使之转势为被动。这种顺驳表面上似乎是在顺应对方的话题,但真实的意图却或是以隐含的话意破斥对方的诡辩,或是借势破斥对方的诡辩。 c:16

一对夫妻吵架后,丈夫气愤地说:“你该记住,无论什么时候,男人的思考总是对的,判断准确无误,而女人却是恰恰相反。”妻子听后马上回答:“是呀,你选我做妻子是绝对正确的,而我选你做丈夫则大错特错了。”这也是采取了顺势逆驳的方法,貌似顺着来,实质是要破斥对方的诡辩。 c:13

以迂为直——避角法

避角法是用在破斥二难诡辩时的顺驳方法,即避开对方二难推理顶来的两个犄角,重新构造一个与对方结构相同的二难推理,却推出与对方相反的结论,从而把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再顶回去。 c:23

壁上反观——辩证驳

真理只有在同一和差异的统一中,才是完全的 c:12

当我们面对绝对地肯定或否定客观事物的矛盾现象时,我们不妨“从反面看”,以辩证的思维方法破斥绝对相对主义或绝对绝对主义的认识谬误或诡辩。 c:15

辩证地认识问题应是辩证地解决问题的前导,因为,它不是对事物外部现象的描述,不是解决事物外部“是什么”的问题,而是对事物内部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一句话,我们只有认识了必然,我们才能获得解决问题的自由。 c:14

三十六计走为上——不驳

在破斥诡辩的过程中也应是:第一,方式正确;第二,内容当理;第三,不能情绪化。 c:28

原则问题不让步,枝节问题不纠缠 c:41